理對象
面向個人, 面向企業(yè)
辦理條件
1、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;個人會員、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,會員總數(shù)不得少于50個(其中,公益服務類社會團體會員數(shù)量可放寬至20個以上;行業(yè)協(xié)會須有50家以上經濟組織入會,對我市扶持的優(yōu)勢產業(yè)、新興產業(yè)、外向型產業(yè),以及經濟組織較少的行業(yè),會員數(shù)量可適當放寬至30個以上;異地商會須有30家以上企業(yè)入會)。
2、有規(guī)范的名稱、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。
3、有固定的住所。
4、有與其業(yè)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(異地商會須2名以上)。
5、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(注冊資金須3萬元以上)。
6、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
所需材料
須提交的申請材料(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一式三份、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一式二份)
1、《社會團體會議紀要填報表》。
2、《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》( 1215表),并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。
3、《會員名冊》并附全部會員的《社會團體入會申請表》。
4、《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組成名單》(1209A表)。
5、有黨政機關處級以上干部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,須按照市委組織部、市民政局《關于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》(東組字〔2005〕3號)規(guī)定,提交相關審批或備案文件。
6、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》( 1203表)。
7、《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》(1204表),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8、《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》(1205表),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(負責人包括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)。
9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異地商會須提交在東莞地區(qū)公開發(fā)行報刊(東莞日報)上刊登的籌備公告。
10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異地商會以及其他設立監(jiān)事會(監(jiān)事)的社會團體填寫《社會團體監(jiān)事備案表》(1205A表),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11、《東莞市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》,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12、社會團體住所使用權證明(自有物業(yè)應當提供產權證明,租賃物業(yè)應當提供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,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提交無償使用協(xié)議;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異地商會不得與國家機關和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的工作機構合署辦公)。
13、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不低于3萬元的驗資報告(有效期6個月)。
14、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證明原件(須加蓋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派出所印章或證明材料,有效期6個月)。
15、《社會團體會費備案表》一式三份。
16、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未擔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聲明(本人須親筆簽名)。
17、相關職能部門同意成立的批準文件(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需要提交,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社會團體不用提交)。
18、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以及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它材料。
窗口辦理流程
1、需要前置審批的→到相關職能部門取得同意成立的批準文件→備齊材料,到登記部門申請成立登記→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。2、不需要前置審批的,直接登記→備齊材料,到登記部門申請成立登記→領取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。
網上辦理流程
信息上傳→科室審核→領導簽發(fā)→業(yè)務辦結
辦理時限
法定期限:60日
承諾期限:20個工作日
辦事窗口
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團體登記科
工作時間:法定工作時間
辦事地址:東莞市東城同沙古村路(市中醫(yī)院新院旁、八一路與松山湖大道交匯處)
聯(lián)系電話:22019123
交通指引:途徑公交:49路、21路、X20、X2、X13,市中醫(yī)院站。
收費標準
不收費
辦理依據(jù)
1、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250號)。
2、《廣東省行業(yè)協(xié)會條例》(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3號公告)。
3、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異地商會登記的管理辦法》(粵民民〔2013〕286號)。
4、《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發(fā)展的若干規(guī)定》(粵民民〔2009〕96號)。
5、《東莞市社會組織登記注冊行政審批改革方案》(東府辦〔2012〕191號)。
常見問題解答
一、不予成立登記的情形
1、擬成立社會團體章程規(guī)定的宗旨、業(yè)務范圍不符合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四條的規(guī)定的(即違反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反對四項基本原則,危害國家安全和民族團結,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,違背社會道德風尚; 利用社會團體名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牟取利益,擾亂經濟秩序)。
2、不符合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條件。
3、有證據(jù)證明籌備活動不符合要求。
4、弄虛作假,使用假材料、假證明欺騙登記管理機關的。
5、有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情況的。
二、備注
1、申請人憑成立登記批復和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》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(xù),其流程是:刻制公章(市公安局定點部門)→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(市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局)→開立銀行基本賬戶(有關銀行)→辦理稅務登記(有關稅務部門)→購買會費收據(jù)等票據(jù)(市財政局票據(jù)監(jiān)管中心)。
2、社會團體在領取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》30日內,須將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(加蓋單位騎縫章)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、銀行賬戶印鑒卡、稅務登記證(所有證件都必須帶原件和復印件,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),并填寫《社會團體機構印章備案表》、《社會團體帳戶備案表》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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