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變更登記
公司變更登記事項,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未經(jīng)變更登記,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。
辦理程序
領取《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 → 備齊有關文件,申請變更登記 → 繳納登記費,領取營業(yè)執(zhí)照
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
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,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。
名稱變更:
公司變更名稱的,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(nèi)申請變更登記。公司變更名稱,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,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的,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。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》(公司加蓋公章);
(2)公司簽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(公司加蓋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;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、權限、授權期限。
。3)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、決定;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,內(nèi)容應當包括:名稱變更的原由,擬變更的新名稱,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。
。4)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);
(5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和國務院決定規(guī)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(jīng)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;
(6)公司《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正、副本。
注: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簽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
|